| 项目 | 关于****至**至**至 **港城际铁路(**至**港段)(不含石港城际与津潍高铁联络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石 港 城 际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 编制单位 | 北 京 地 拓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 监测单位 | 北 京 地 拓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等要求,****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在**省**市主持召开了****至**至**至**港城际铁路(**至**港段)(不含石港城际与津潍高铁联络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主体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主体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 会前,验收组成员查勘了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会上,验收组观看了影像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和验收报告情况的汇报。经会议审议,验收组认为****至**至**至**港城际铁路(**至**港段)(不含石港城际与津潍高铁联络线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计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计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形成了《****至**至**至**港城际铁路(**至**港段)(不含石港城际与津潍高铁联络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信息向社会公开,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8日-2026年11月4日,共计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0号管业大厦14层 联系人:赵工 0311-****0833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