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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振鑫****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市振鑫****公司年产12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资料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会,2026年10月16日,该公司出具了《**市振鑫****公司年产12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市振鑫****公司年产12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位于**省**市**市西寺庄乡小汪村村南。建设原料破碎系统,磁选、配料、烘干系统,立磨系统,气力输送系统,成品储存、混料、散装发运系统等生产设施及环保等配套辅助设施。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4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过程中挖填土石方总量2.01万立方米,其中含表土挖填土方总量0.04万立方米。挖方总量1.007万立方米(含表土挖方0.0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007万立方米(含表土填方0.02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15151.34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3月开工,计划2026年12月完工,工期22个月,属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理,确定的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合理。
四、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六、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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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