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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公司****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会,2026年10月16日,该公司出具了《武****公司****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市**市西寺庄乡小汪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存储车间、****中心、办公用房等配套办公生活用房,购置安装起重机、地磅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8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过程中挖填土石方总量4.90万立方米,其中含表土挖填土方总量0.08万立方米。挖方总量2.45万立方米(含表土挖方0.04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45万立方米(含表土填方0.04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2027年6月完工,工期42个月,属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可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依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理,确定的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合理。
四、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六、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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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