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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煜****公司薄带新材料深加工及涂镀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会,2026年10月14日,该公司出具了《**煜****公司薄带新材料深加工及涂镀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煜****公司薄带新材料深加工及涂镀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建设1条连续除鳞平整机组、1条连续除鳞镀锌机组,1条单机架可逆式轧机、1条连续热镀锌机组,并配套建设厂房、消防设施公辅设施、道路、绿化以及管线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20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过程中挖填土石方总量26.28万立方米,挖方总量13.14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3.14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153282万元。项目已于2026年5月开工,计划2028年3月完工,工期23个月,属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理,确定的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合理。
四、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六、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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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