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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761608B | 建设单位法人:王永朝 |
| 徐华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襄都区 |
| **省**市襄都区**东大街318号 |
| ****110****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襄都区 **省**市襄都区**村 |
| 经度:****624.016 纬度: 370542.85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8 |
| 邢环辐表〔2024〕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35 |
| 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761608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旭****公司 |
| 911********128618J | 验收监测单位:**中旭****公司 |
| 911********128618J | 竣工时间:2026-03-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现有站区内**1×50MVA主变压器,**10kV侧出线12回,未新增110kV出线。 | 实际建设情况:已在现有站区内**1×50MVA主变压器,已**10kV出线12回,未新增110kV出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电站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kV/m、100μT的评价标准。 2、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站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尽量减少施工用地面积,及时恢复施工现场、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项目施工中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4、变电站生活污水不得外排。一旦产生废变压器油及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电磁环境影响 变电站站址及环境敏感目标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工频电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2、声环境影响 变电站选用低噪声电气设备,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变电站墙体采用吸声材质。运营阶段落实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按监测计划实施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110kV变电站站址四周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场地平整工作,全面清除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指定场所处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管理要求,不存在建筑垃圾就地倾倒、覆压植被的行为。施工临时占地均已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施工现场配套围挡、密闭苫盖、车辆采取了冲洗措施,常态化实施洒水抑尘,渣土采用密闭车辆转运,项目全程采用商用混凝土,未设置现场搅拌工序,施工扬尘落实全过程管控。施工阶段科学规划作业时段,规范施工作业管理。物料渣土运输车辆途经居民聚居区时,执行限时通行、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管理要求。 4.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排水,雨水经收集后排至站外,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110kV变电站现有1座有效容积为27m3事故油池,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事故油池池底及四周进行防渗。废变压器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排入事故油池暂存,收集的废变压器油回收后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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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 ****电站选用低噪声电气设备,设备基础配套减振措施,变电站墙体采用吸声材质建设。 | 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4~51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6~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
| 1 |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的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理,不随意丢弃。弃土弃渣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对不能平衡的弃土弃渣以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有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调试期:废旧蓄电池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事故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实行集中收集,统一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处置。建筑垃圾全部运送至指定场所处理,无随意丢弃现象。工程土石方优先实现场内平衡,无法场内消纳的弃土弃渣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组织清运,委托相关单位转运至指定受纳场地。施工全部结束后已完成迹地清理工作,各项固体废物管控及迹地恢复相关措施落实到位。调试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旧蓄电池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事故产生的废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站内生活垃圾实行集中存放管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
| 1 | 废变压器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排入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回收处理,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针对本项目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拟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中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本项目设置事故油坑及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以及油污水可经事故油坑收集后排入事故油池储存,收集的废变压器油进行回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实现不外排。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依据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组织定期应急演练,相关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
| 变电站为无人值守站,巡检人员依托现有人员,不增加;依托现有事 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效容积27m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变电站为无人值守站,巡检人员依托现有人员,不增加;依托现有事 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效容积27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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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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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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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清除建筑垃圾,送指定的场所处置,严禁就地倾倒和覆压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场地平整工作,全面清除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指定场所处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管理要求,不存在建筑垃圾就地倾倒、覆压植被的行为。施工临时占地均已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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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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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站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kV/m、100μT的评价标准。 2、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站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尽量减少施工用地面积,及时恢复施工现场、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项目施工中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4、变电站生活污水不得外排。一旦产生废变压器油及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电磁环境影响:变电站站址及环境敏感目标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工频电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2、声环境影响:变电站选用低噪声电气设备,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变电站墙体采用吸声材质。运营阶段落实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按监测计划实施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110kV变电站站址四周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场地平整工作,全面清除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指定场所处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管理要求,不存在建筑垃圾就地倾倒、覆压植被的行为。施工临时占地均已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施工现场配套围挡、密闭苫盖、车辆采取了冲洗措施,常态化实施洒水抑尘,渣土采用密闭车辆转运,项目全程采用商用混凝土,未设置现场搅拌工序,施工扬尘落实全过程管控。施工阶段科学规划作业时段,规范施工作业管理。物料渣土运输车辆途经居民聚居区时,执行限时通行、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管理要求。 4.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排水,雨水经收集后排至站外,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运营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事故废油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站内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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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