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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04649E | 建设单位法人:何山 |
| 何保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韩麻营镇官地村 |
| ****选钛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810-B0810-铁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775833 纬度: 41.217778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04 |
| 承数政字〔2025〕5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804649E001Z |
| 2026-04-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64-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64-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0CX63A-5 | 竣工时间:2026-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选钛车间和钛精粉库,**选钛生产线一条,利用现有的选铁尾矿进行选钛,项目建成后年产钛精粉4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选钛车间和钛精粉库,**选钛生产线一条,利用现有的选铁尾矿进行选钛,项目建成后年产钛精粉4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选铁尾矿送入筛分机进行筛分,筛上物进入球磨机进行磨矿,筛下物进行浓缩。经研磨的尾矿和浓缩的尾矿一同进入筛分机再次进行筛分,筛上物返回球磨机再次进行磨矿,筛下物进入螺旋溜槽,经螺旋溜槽选别后的尾矿进入鑫荣矿业选磷系统,中矿返回螺旋溜槽再次进行选别,精矿进入弱磁选机进行除铁,经磁选机选别的含铁精矿返回选铁工序,尾矿进入强磁精选工序进行选钛,经强磁精选后的尾矿返回选钛工序的球磨机进行研磨,精矿经过滤机过滤后得到钛精粉。 | 实际建设情况:选铁尾矿送入筛分机进行筛分,筛上物进入球磨机进行磨矿,筛下物进行浓缩。经研磨的尾矿和浓缩的尾矿一同进入筛分机再次进行筛分,筛上物返回球磨机再次进行磨矿,筛下物进入螺旋溜槽,经螺旋溜槽选别后的尾矿进入鑫荣矿业选磷系统,中矿返回螺旋溜槽再次进行选别,精矿进入弱磁选机进行除铁,经磁选机选别的含铁精矿返回选铁工序,尾矿进入强磁精选工序进行选钛,经强磁精选后的尾矿返回选钛工序的球磨机进行研磨,精矿经过滤机过滤后得到钛精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钛精粉库采取封闭措施,并配套洒水抑尘设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相应限值要求。运输扬尘采取厂区设置洗车平台,运输道路硬化、及时清扫,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物料苫布遮盖等方式抑尘。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精粉过滤废水与尾矿浆进入****公司选磷后,送至干排车间经浓缩压滤,最终进入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落实防渗漏措施。选钛车间、钛精粉库等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厘米/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产噪设备合理布局,置于封闭车间内运行,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采取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途经敏感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控制运输噪声影响。 (六)落实固废管理工作。选钛尾砂经****公司选磷后,排至本项目企业干排车间捞砂,最终排入现有石灰窑沟尾矿库堆存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暂存、转运、处置。危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暂存间落实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厘米/秒。 (七)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对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绿化、硬化。服务期满后厂区落实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纳入当地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妥善应对事故发生后次生环境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钛精粉库采取封闭措施,并配套洒水抑尘设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相应限值要求。运输扬尘采取厂区设置洗车平台,运输道路硬化、及时清扫,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物料苫布遮盖等方式抑尘。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精粉过滤废水与尾矿浆进入****公司选磷后,送至干排车间经浓缩压滤,最终进入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落实防渗漏措施。选钛车间、钛精粉库等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厘米/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产噪设备合理布局,置于封闭车间内运行,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采取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途经敏感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控制运输噪声影响。 (六)落实固废管理工作。选钛尾砂经****公司选磷后,排至本项目企业干排车间捞砂,最终排入现有石灰窑沟尾矿库堆存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暂存、转运、处置。危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暂存间落实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厘米/秒。 (七)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对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绿化、硬化。服务期满后厂区落实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纳入当地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妥善应对事故发生后次生环境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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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 0.022 | 0 | 0 | 0 | 6.822 | 0.0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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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车间封闭,洒水降尘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 钛精粉库采取封闭措施,并配套洒水抑尘设施。运输扬尘采取厂区设置洗车平台,运输道路硬化、及时清扫,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物料苫布遮盖等方式抑尘。 | 监测厂界无组织 |
| 1 | 封闭车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封闭车间,低噪声设备 | 监测达标 |
| 1 |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落实防渗漏措施。选钛车间、钛精粉库等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厘米/秒。 | 选钛车间、钛精粉库等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厘米/秒。 |
| 1 | 落实固废管理工作。选钛尾砂经****公司选磷后,排至本项目企业干排车间捞砂,最终排入现有石灰窑沟尾矿库堆存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暂存、转运、处置。危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暂存间落实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厘米/秒。 | 选钛尾砂经****公司选磷后,排至本项目企业干排车间捞砂,最终排入现有石灰窑沟尾矿库堆存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暂存、转运、处置。危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暂存间落实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厘米/秒。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纳入当地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妥善应对事故发生后次生环境影响。 | 编制应急预案,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
| 尾矿坝设计总坝高73m(高程729m-802m),尾矿库等别三等,总库容为276.9万m3。尾矿库目前堆积标高约为800m,剩余库容约为50万m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尾矿坝设计总坝高73m(高程729m-802m),尾矿库等别三等,总库容为276.9万m3。尾矿库目前堆积标高约为800m,剩余库容约为50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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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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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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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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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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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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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