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水泥粉磨站技改升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519;通讯地址:****中心一楼22号窗口。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 1 | ****水泥粉磨站技改升级项目 | **省**市**县****院内 | **** | ******公司 | 项目对现有水泥粉磨站散装废气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将经各自单机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4#散装废气并入混料废气排气筒排放,将经各自单机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5#、6#散装废气并入5#、6#成品仓废气排气筒排放。利用改造后水泥粉磨站回收处置石膏、粉煤灰、石渣、炉渣等共计40万吨,项目不新增水泥产能。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水泥熟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196)排放;1#、2#熟料仓废气分别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对应40m高排气筒(DA313、DA314)排放;1#粉煤灰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164)排放;立磨废气经袋式收粉器处理后,通过1根38m高排气筒(DA152)排放;立磨外循环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2m高排气筒(DA149)排放;2#粉煤灰仓废气、水泥缓冲仓废气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DA165)排放;1#入库提升机下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175)排放;水泥混料及1#~4#散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166)排放;1#~4#成品仓废气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对应44m高排气筒(DA153、DA144、DA145、DA315)排放;5#、6#成品仓废气经各自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送入1根37m高排气筒(DA316)排放;1#水泥包装、装车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2m高排气筒(DA185)排放;2#水泥包装装车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2m高排气筒(DA318)排放。以上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要求;氮氧化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通过料棚全封闭,设置收尘设施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要求。 (二)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量,现有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厂区热焖渣工序。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水量少,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行后产生的除尘灰分为原料系统除尘灰与成品系统除尘灰,原料系统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成品系统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废布袋产生后由厂家回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安丰钢铁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无 | 无 |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