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质量,高标准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根据《****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分工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9〕29号)及《******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及补贴标准(2026版)的通知》(冀人社发〔2026〕5号)文件,我县拟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一批职业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定点机构),我单位委托****组织专家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结合我县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劳动者就业需求,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认定”的原则进行认定。认定定点培训机构的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培训机构工作完成、绩效评价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二、认定范围
在本县域内经行政审批部门设立审批的具有初级及以上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参审人的资格要求:
参审人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专家评审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时间)
专家评审文件发售地点:****(****会议室)
文件费用:500元/套
报名时需提供: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信用查询证明资料: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参审活动(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证书、证件提供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红章)。
四、认定流程
1、专家评估。根据各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由专家组依据《**县2026年-2029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服务项目文件》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场地、师资、设备、实施管理及培训后就业上岗等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审通知书。
2、社会公示。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对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3、组织机构。为加强评估认定工作的进行,****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专家中选聘,评估认定工作由专家组依据评估标准对申报认定的培训机构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县人和东路5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城乡 0318-****17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市**西路腾达****2号楼101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经理 0318-****896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