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 200 万平米护栏网、80万平米声屏障项目 | **省**市安****开发区纬二路48号 | **** | **十环****公司 | 项目利用现有车间,由于生产需要新增一条自动链条喷塑生产线、手工喷塑线一条、手工浸塑线一条、抛丸打砂线一条。 | 1、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成厂房车间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内容。 2、抛丸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确保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1#喷塑生产线喷塑废气(颗粒物)经塑粉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7)排放,确保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1#喷塑生产线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8)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衡环办〔2020〕19号);2#喷塑生产线喷塑废气(颗粒物)经塑粉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9)排放,确保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2#喷塑生产线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衡环办〔2020〕19号);3#浸塑生产线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衡环办〔2020〕19号);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加强车间密闭,确保厂界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2标准; 3、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设备噪声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废包装、废钢丸、抛丸除尘灰、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粉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6、项目已通过******开发区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