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101202 | 建设单位法人:孙硕 |
| 贾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双丰大街1号 |
| ****高压铸铝架空地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5.638889 纬度: 39.04750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7 |
| 徐审环表字〔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5101202001X |
| 2026-04-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10120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510120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0MA0GCET347 | 竣工时间:2026-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4608 |
| 扩建,生产高压铸铝架空地板。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生产高压铸铝架空地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高压铸铝架空地板300000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阶段建设,本阶段年产高压铸铝架空地板250000m2 |
| 项目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铝锭熔化→高压压铸→去毛刺→表面整形→抛丸/砂光→基板品检→贴表面材料→外形加工→风淋设备清洁→成品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铝锭熔化→高压压铸→去毛刺→表面整形→抛丸/砂光→基板品检→贴表面材料→外形加工→压缩空气清洁→成品检验→包装 |
| 为减轻资金压力,风淋设备拟二期再行购置,一期采用人工压缩空气清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铝锭熔化工序废气经“低氮燃烧喷嘴+坩埚上方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高压压铸工序废气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工业油雾净化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抛丸/砂光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贴表面材料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同时采取“原辅材料储存于封闭的库房中,生产车间封闭;除尘器卸灰口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收集、存放和运输;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废水:本次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4)固废:边角料、铝屑、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炉熔化,废钢丸、废PVC贴面板以及高压压铸工序和抛丸/砂光工序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合格基板视情况返回表面整形工序进行修整或直接回炉熔化;废脱模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油、废胶桶、铝灰渣及铝锭熔化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和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双蓄热燃气坩埚式熔化炉采用低氮燃烧喷嘴,同时坩埚上方设集气罩,铝锭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6)排放。高压压铸工序产生的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1套“工业油雾净化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8)排放。抛丸机自带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废气依次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5)排放。砂光机自带旋风除尘器和滤芯除尘器,废气依次经过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双蓄热燃气坩埚式熔化炉配套安装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再次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经排气筒DA016排放。自动喷胶线的喷头上方和该生产线上电加热工位的工件进、出口上方均设“集气罩+软帘”,贴表面材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7)排放。同时,项目本阶段采取“原辅材料储存于封闭的库房中,生产车间封闭;除尘器卸灰口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收集、存放和运输;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废水:项目本阶段软化排污水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现有工程自动洗板用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脱模剂稀释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项目本阶段无生产废水外排,同时不新增生活污水外排量。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4)固废:边角料、铝屑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回炉熔化;废钢丸、废PVC贴面板以及高压压铸工序和抛丸/砂光工序的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不合格基板视情况返回表面整形工序进行修整或直接回炉熔化;不合格品视情况直接回炉熔化或拆除表面材料后回炉熔化;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铝锭熔化工序产生的铝灰渣及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和除尘灰、高压压铸工序产生的废脱模剂桶及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油、贴表面材料工序产生的废胶桶及其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2#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强化抛丸工序和砂光工序废气治理措施,同时由于设备之间距离增大,导致砂光工序不再与抛丸工序共用1根排气筒,项目排气筒数量不变。(2)自动喷胶线的辊压工序为物理挤压,不涉及加热,有机废气在喷胶、加热、固化阶段已挥发完毕,辊压工序无有机废气产生,故不用设废气收集装置。(3)新增1套软化水制备系统,用水设备冷却补充水和脱模剂稀释用水;软化排污水全部用于厂区自动洗板用水,不外排。(4)新增的软化水制备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255 | 0.05 | 0.078 | 0 | 0 | 0.075 | 0.05 | / |
| 0.0705 | 0.158 | 0.314 | 0 | 0 | 0.228 | 0.158 | / |
| 1.3029 | 0.072 | 2.25 | 0 | 0 | 1.375 | 0.072 | / |
| 1.103 | 0.104 | 1.823 | 0 | 0 | 1.207 | 0.104 | / |
| 1 | 本次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 | 不外排 | 项目本阶段软化排污水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现有工程自动洗板用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脱模剂稀释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项目本阶段无生产废水外排,同时不新增生活污水外排量。 | 不外排 |
| 1 | 铝锭熔化工序废气经“低氮燃烧喷嘴+坩埚上方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高压压铸工序废气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工业油雾净化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抛丸/砂光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贴表面材料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同时采取“原辅材料储存于封闭的库房中,生产车间封闭;除尘器卸灰口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收集、存放和运输;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 铝锭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高压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抛丸/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高压压铸工序、贴表面材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因排气筒高度未超出周围200m建筑物5m以上,标准减半执行);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 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现有工程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DB13/2167-2015中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双蓄热燃气坩埚式熔化炉采用低氮燃烧喷嘴,同时坩埚上方设集气罩,铝锭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6)排放。高压压铸工序产生的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1套“工业油雾净化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8)排放。抛丸机自带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废气依次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5)排放。砂光机自带旋风除尘器和滤芯除尘器,废气依次经过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双蓄热燃气坩埚式熔化炉配套安装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再次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经排气筒DA016排放。自动喷胶线的喷头上方和该生产线上电加热工位的工件进、出口上方均设“集气罩+软帘”,贴表面材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7)排放。同时,项目本阶段采取“原辅材料储存于封闭的库房中,生产车间封闭;除尘器卸灰口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收集、存放和运输;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 经检测:①铝锭熔化工序和砂光工序共用的布袋除尘器出口处颗粒物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5.2mg/m3(小于30mg/m3),SO2的最大折算浓度为44mg/m3(小于100mg/m3),NOx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30mg/m3(小于300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②高压压铸工序“工业油雾净化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处颗粒物的最大检测浓度为1.2mg/m3(小于30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检测浓度为2.69mg/m3(小于4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因排气筒高度未超出周围200m建筑物5m以上,标准减半执行)。③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出口处颗粒物的最大检测浓度为1.6mg/m3(小于30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④贴表面材料工序(自动喷胶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处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检测浓度为4.87mg/m3(小于4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因排气筒高度未超出周围200m建筑物5m以上,标准减半执行)。⑤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最大检测浓度为0.352mg/m3(小于5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检测浓度为1.77mg/m3(小于10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⑥厂界外上风向参照点与下风向监控点TSP 1h浓度差最大值为0.078mg/m3,小于0.5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 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⑦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检测浓度为1.28mg/m3,小于2.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 经检测,各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dB(A)~63dB(A),小于6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南厂界紧邻其他企业,噪声未予检测。 |
| 1 | 边角料、铝屑、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炉熔化,废钢丸、废PVC贴面板以及高压压铸工序和抛丸/砂光工序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合格基板视情况返回表面整形工序进行修整或直接回炉熔化;废脱模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油、废胶桶、铝灰渣及铝锭熔化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和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边角料、铝屑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回炉熔化;废钢丸、废PVC贴面板以及高压压铸工序和抛丸/砂光工序的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不合格基板视情况返回表面整形工序进行修整或直接回炉熔化;不合格品视情况直接回炉熔化或拆除表面材料后回炉熔化;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铝锭熔化工序产生的铝灰渣及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和除尘灰、高压压铸工序产生的废脱模剂桶及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油、贴表面材料工序产生的废胶桶及其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2#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