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2026年10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峰圆伟业,鑫苒)

审批
河北-保定-高碑店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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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2026年10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峰圆伟业,鑫苒)
发布时间:2026-10-20


2026年10月20日我局共受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115****审批局)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 编:074000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峰圆伟业箱包配件加工项目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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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购置生产设备393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000吨拉链、2000吨金属拉头。拉链工艺流程:“尼龙丝→整经→织带/尼龙丝→绕线→成型”→缝合→整烫→包装入库。金属拉头工艺流程:锌合金锭→压铸→研磨→组装→包装入库。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拉链生产线整烫废气经集气罩,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32-2025)表1塑料制品要求,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金属拉头熔化压铸废气经密闭间收集后,通过1套油烟净化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工业行业标准要求。

金属拉头干式研磨废气通过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房外排放限值。

2、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区外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废尼龙丝、废模具、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为主要包括废脱模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泥、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2

鑫苒新型环保包装制品项目

**市

******公司

******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购置生产设备47台(套)。年加工500吨网套、100吨网垫、270吨塑料袋〔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除外、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除外〕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全厂塑料袋的吹膜、制袋,网套和网垫的发泡、熟化、冷却、展平牵引(剖平牵引)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送1套“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业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网套和网垫生产线配料区、拌料机和吸料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送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冲厕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造粒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为主要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丁烷气罐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