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115****审批局)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 编:074000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万米汽车脚垫复合卷材项目
**市
****
******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占地9.36亩,以针刺布、PVC人造革、海绵、XPE为原料,采用胶复、火复、热熔胶贴合、吸纹等工艺利用现有厂房生产汽车脚垫复合卷材。购置主要生产设备16台,其中,复合机4台、火复机1台、火焰复合机1台、热熔胶贴合机1台、真空吸纹机2台、烘箱2台、天然气加热装置5台。项目建成后,年生产300万米汽车脚垫复合卷材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主要为胶复、火复(含天然气直燃机燃烧废气)、热熔胶贴合、吸纹工序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
胶复、火复(含天然气直燃机燃烧废气)、热熔胶贴合、吸纹工序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废气经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工业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烟气黑度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6执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4台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厂界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废胶,全部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油烟净化器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