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H0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河北-衡水-景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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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H0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2026〕H0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地块位于**省**市**五屯大街北侧、西苑路东侧,地块**林地和农田,南至农田(规划五屯大街),西至西苑路,北至林地;调查地块面积为6305.05平方米,合9.46亩,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拟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第一类用地)。

2.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06,地块外共布设1个对照点,为D01。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氯丹、硫丹、阿特拉津、乐果、敌敌畏、七氯、六氯苯、灭蚁灵、氨氮、锌、苯酚、水溶性氟化物、硫化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8.46-8.98之间,表明地块内土壤整体呈弱碱性;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氨氮、水溶性氟化物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硫化物检出值较小,且地块内外均处于同一水平范围。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3.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为S01-S03,地块外共布设1个对照点,为S04。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氯丹、硫丹、阿特拉津、乐果、敌敌畏、七氯、六氯苯、灭蚁灵、二甲苯、苯乙烯、镍、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pH、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以N计)、硫酸盐、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亚硝酸盐氮(以N计)、铜、锰、镍、铁、锌、砷、硒、钠、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其中pH、氟化物、硝酸盐氮(以N计)、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亚硝酸盐氮(以N计)、铜、镍、铁、锌、砷、硒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锰、钠检出值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

这些超标检测项目均属于地下水检测常规项目,受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其中硫酸盐属于本地块特征因子,通过对地块内外数据对比可知,该因子超标属于普遍情况,检出范围均处于同一水平范围,故该因子超标主要与本区域地质结构有关。且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计划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故不影响调查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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