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动叉车采购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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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叉车采购变更公告

原公告内容: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为生产本采购项目电动叉车的制造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须提供一个在中国境内已完成的电动叉车供货业绩,该业绩必须与供应商本次询比的产品为同一品牌。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业绩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中无法显示设备详细信息的,可附相关技术协议或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所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内容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造假行为。

(3)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5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复印件。

(4)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变更为: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为生产本采购项目电动叉车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须提供一个在中国境内已完成的电动叉车供货业绩,该业绩必须与供应商本次询比的产品为同一品牌。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业绩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中无法显示设备详细信息的,可附相关技术协议或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所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内容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造假行为。

2)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所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可以为本单位的业绩或代理商的业绩。

3)如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时,所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可以为本单位的业绩或制造商业绩或其他代理商的业绩。

(3)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5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复印件。

(4)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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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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