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

审批
河北-廊坊-霸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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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审批层级

实施机关

监管主体

事项备注

1

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2017年7月16日修订)第六条

省级、市级、县级

省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以下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市级、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