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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市更新专项****化纤厂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采购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市恒源路8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邵萍 0312-****12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渤海镇环镇路80号2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史文宝 0315-****268 采购预算金额:****7748.17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4803.8 万元,其中**工程估算价 4034.87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市**区风能大街盛兴路-**路、兴乐路风能大街-经八路东2条道路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排水工程,其中道路总长度为1735.88米,雨水主管线合计1700.3米,污水主管线合计1581.5米。项目总投资4803.8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移交并做好工程保修等工作。 项目实施地点 :****化纤厂片区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财务要求:近1年2025年度或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扫描件,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2026年及以后新成立的单****银行****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包含道路工程或管网类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提供设计+施工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业绩。设计类业绩投标文件中需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报告等原件扫描件。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文件中需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扫描件。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其他要求: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互相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6-10-2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6-11-02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cn/hbggfwpt/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6-11-19 09:15 开标时间:2026-11-19 09:15 开标地点:**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szj.****.cn/hbggfwpt/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市城市更新专项****化纤厂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传真电话:0311-****9898 受理质疑电话:0315-****268 备注:屏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