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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6年10月27日我单位对关于申请①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港段桥梁跨越尚庄路、北环路、336乡道、马营路、中辛线涉路施工;②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港段桥梁跨越兴港路、**路涉路施工申请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电话:0317-****699
地址:****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 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港段桥梁跨越尚庄路、北环路、336乡道、马营路、中辛线涉路施工 | ****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涉路施工)南审决字〔2026〕3号 | 2026年10月27日 |
| 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港段桥梁跨越兴港路、**路涉路施工 | ****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涉路施工)南审决字〔2026〕4号 | 2026年10月27日 |
****行政审批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