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6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位于**省**市**县将军东路以南,东环中大街以东。****中心坐标为东经116.722281°、北纬38.048767°,占地面积为5554.82m2(约合8.33亩)。本调查地块2025年以前为农田、林地**间道路,农田主要种植玉米和小麦,林地种植松树、杨树;2025年,地块东北部建设钢结构建筑,建成后未投入使用,闲置至今。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和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送检15组土壤样品和2组平行样及3组地下水样品和1组平行样至**斯坦****公司进行化验分析。土壤检测因子包括pH、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甲醛。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中的35项指标(除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石油烃、甲醛、二甲苯。(1)土壤样品中仅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中重金属、石油烃(C10-C40)均为100%。检出结果均未超筛选值并且未超过一类筛选值。(2)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铁、铜、锌、砷、硒、锰、钠、氨氮、亚硝酸盐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耗氧量和pH共19项有检出,其中铁检出率为75%,硒检出率为50%,其余有检出因子检出率均为100%。有检出因子中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钠和硫酸盐超过Ⅲ类限值,经分析认为与区域水文地质有关。(3)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为非污染型地块,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结束,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体育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