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冀0923强清1号沧州格驰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公开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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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
****关于公开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7月27****法院作出(2026)冀0923清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陈振和对****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案,并于2026年9月17日****事务所为****。

为查明****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公平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强制清算程序顺利、高效、有序开展,清算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一家,分别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审计。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15日,注册地址为**省**市**县南霞口镇北霞口村,法定代表人为韩素良,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923MA0CDUFW84,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机械配件、机床配件、管道配件、五金配件、扣件、建筑配件,机电产品。机械加工、模具加工、精密铸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以强制清算受理日即2026年7月27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开展强制清算专项审计;

****公司资产、负债开展全面审计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核查公司股东出资实缴、认缴及出资瑕疵情况;

2.审计公司各项资产形成、增减变动情况;

3.逐笔核查应收款项,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背景、依据作出专项说明;

4.审核公司对外负债形成及明细情况;

5.核查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个别清偿及无效行为情形;

6.完成清算组交付的其他审计内容工作;

(三)配合清算组开展债权核查工作,按照清算组要求,就单笔或多笔申报债权出具独立审计专业意见;

(四****人民法院要求,针对特定事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五)根据清算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委员会会议、需要审计机构参加的其他会议,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读、答疑说明;

****公司与关联主体之间资金往来、人格混同情况专项调查;

****法院或者清算组交办的其他与本案强制清算相关审计工作。三、审计机构的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一)报名机构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范围与本公告工作要求相对应,并已编入《****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

(二)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三)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熟悉企业强制清算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无需要回避的事由;

(五)审计机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

(六)审计机构近五年内从事过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审计工作;

(七)审计机构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

四、审计费用及完成时间

(一)本项目在整个案件程序中,因审计工作内容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二)申报人报价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申报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选聘的各类风险,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三)若审计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四)因强制清算案件特殊性,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无预付款;

(五)审计机构选定后,应按照清算组要求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具体份数由清算组决定。

五、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应于选聘期限届满前,向清算组提交申报书及对应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强制清算相关工作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收费依据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法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主要负责人及成员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审计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强制清算审计的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七)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及行业处罚等不良记录;

2.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3.对项目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请在2026年11月3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清算组指定邮箱****@163.COM,同时将纸质版送达至清算组,邮寄送达的需在2026年11月3日17时前寄出。纸质版和电子版均按要求提交清算组的,视为报名有效。


建议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前,提前联系清算组咨询详情,参选文件递交期限届满后不接受修改或重新递交参选文件。

清算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省**市**区金鼎大厦A座4****事务所行政办公室,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82****0782。

七、其他事项

(一)清算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法院报告后,开展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清算组依法履行职责,****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和建议;

(二)最终选**果,清算组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未中选机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中选机构应按清算组要求签订业务合同,拒绝签订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清算组依次从已报名机构中另行择优选定;

(三)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以清算组通知为准;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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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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