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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 话:0317-****076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二楼(06111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类型 |
| 1 | ****基地项目 | **** | **** | 2026.****.28 | 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