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2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 致:****事务所 ****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9日作出(2026)冀10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润****公司(以下称“东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20日指定****事务所(普****公司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取公****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润公司基本情况 东润公司系经******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9927W;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守军;住所:**县大香线西侧**止务村南。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实业投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包括轻轨、地铁);给排水管道、燃气热力管道建设施工、维护;其他专业咨询服务(电力咨询、自来水生产供应咨询、燃气供应咨询、市政管理咨询);建筑及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工商档案显示,东润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在破产程序推进过程中,东润公司可能涉及调查取证、查找财产、对外追收债权等衍生诉讼。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机构应当具备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 2、申报机构近三年有企业破产项目从业经验的优先考虑,须提供相关业务合同不少于三份; 3、申报机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处分; 4、申报机构不得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参与竞选的情形,且与债务人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代****公司破产案件涉及的衍生诉讼,包括但不限于: 1、受管理人委托,参加与债务人相关的诉讼、仲裁(含劳动争议仲裁)及其他法律程序,就查找财产、对外追收债权等衍生诉讼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专项报告; 2、协助管理人做好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工作,参与编制债权表,供债权人会议核查; 3、梳理审查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抵销权等主张,提出法律意见; 4、列席债权人会议提供法律支持,及时整理卷宗并做好交接归档; 5、管理人委托的与破产案件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事务所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备竞选评定: 1、邀请函回执(原件); 2、报名机构单位简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拟参与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参与企业破产项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含相关业务合同不少于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和安排,工作完成时间等)(原件) 5、报价方案:①采取一次性包干价,包含税款及因开展工作产生的食宿费、差旅费②服务费用不得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收费标准③是否可以接受降价等。(原件); 6、声明函:报名机构不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参与竞选的情形,且与管理人、债务人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原件); 7、承诺函: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退出竞选;承诺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对知悉的债务人及相关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从事任何影响公正履职的行为(原件); 8、报名机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五、费用结算 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本次法律服务费列入破产费用,由管理人根据破产程序进展,在资产变现后支付条件成就时优先支付。 1、本项目服务费用采取一次性包干价,包含税款及因开展工作产生的食宿费、差旅费等费用; 2、因破产程序进展需调整工作内容,或所出具报告超过有效期需重新出具、补充的,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17时前,逾期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2、材料递送方式: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由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同时将全部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存入U盘,随纸质材料一并密封提交。 3、联系地址:**市**区金光道38号汇源锦城7号楼804、805室。 4、联系人:王经理186****2682、杨经理137****1102。 七、特别说明 本管理****事务所的综合业务能力、相关业绩、报价以及能提供的附加服务等****事务所。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本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