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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关于对中国石****公司****公司申请办理**县2026年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41-... | ||
| 发布机构 | 利用科 | 索引号 | **** |
| 主题分类 | 审批结果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10-28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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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石****公司****公司申请办理**县2026年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41-20NX井组临时用地的
批 复
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县永**中岔口村1.3497公顷集体土地用于油气**探采合一项目。依据2025年最新变更调查数据,临时占用水浇地1.3497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4年(2026年10月21日-2030年10月20日)。
三、该临时用地用于油气**探采合一项目施工;主要功能区为:油气钻井井场0.8264公顷、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0.0800公顷、临时生活用房0.0400公顷、临时工棚0.1900公顷、运输便道0.2133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设施。
五、****粮行为,对地上有粮食作物的,应待收获后再开工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临时用地坐标以系统报卷为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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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