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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工程估算价超过400 万元,按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60%。
变更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工程估算价超过400 万元,按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