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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汪洋沟上游综合治理工程(灾后重建)监理 更正公告(01)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6-10-27 2.原公告内容: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更正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 **** 2026年10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