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县刘家营乡桑园建筑用**岩矿项目使用林地延期的审查意见
****草原局:
我局接到****规划局报送的**省**县刘家营乡桑园建筑用**岩矿项目使用林地延期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县刘家营乡桑园建筑用******发展改革局备案,批复文号为卢发改备字〔2015〕60号,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区位于**县刘家营乡桑园村北,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购置潜孔钻机、空压机、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达到年开采建筑用**岩30万吨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于2024年10月31日取得《****草原局关于**省**县刘家营乡桑园建筑用**岩矿项目使用林地的决定》(冀林草批〔2024〕****543)。现因未开展土方测量工作,在有效期内未办理转建手续,因此尚未开工建设,所以****草原局提出**省**县刘家营乡桑园建筑用**岩矿项目使用林地延期申请,拟延期使用林地总面积1.9956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省**县刘家营乡桑园建筑用**岩矿项目拟使用**市**县林地面积共计1.9956公顷,不消耗林木蓄积。其中:使用**县刘家营乡桑园村集体林地面积1.9956公顷。
三、现场查验情况
经现场查验,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主要属性因子与申请材料一致;不涉及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地。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无古树名木分布。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不涉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域,无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该项目目前尚未开工,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或非法采伐林木问题。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省**县刘家营乡桑园建筑用**岩矿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延期申请材料齐全,该项目尚未开始动工,用地范围内未发生任何改变,林地现状保持原貌,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情况,用地位置、范围、面积及用途均与前期林地审批核准内容保持一致。经研究,我局拟同意**省**县刘家营乡桑园建筑用**岩矿项目使用林地延期两年,****草原局。
****审批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