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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10-28
各县直部门、乡镇:
根据《****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4〕71号)和《******厅关于印发〈**省基准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5〕2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及时更新基准地价,保持政府公示自然**价格成果的现势性,促进自然**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我县开展了**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工作。
目前**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工作已经完成,按照《自然**听证规定》要求组织了成果听证,通过了****规划局组织的验收,经****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示信息
附件1-**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示信息(1).doc
2.**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示信息
附件2-**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示信息(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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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