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6年财务专项咨询服务项目已由****批准。项目业主为****,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成立于2004年,主要负责承接高速基建、公路养护、路用材料研发生产、工程试验检测、沥青贸易、公铁物流等相关业务,公司总分机构采用统一管理、分级核算模式。目前集团下辖14家分公司、18个项目部、13家子公司,全域共计289个在建项目,59个财务账套。恒质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2025年资产总额约46.23亿元,营业收入约33.83亿元,整体经营态势稳健,项目建设体量庞大。
重点完成施工业务会计核算规范、项目收入与成本结转体系梳理、工程成本归集口径统一、存货账务核算优化等相关工作,系统梳理并解决施工行业各类核算难点问题,同步规范全流程账务处理标准,最终输出咨询工作底稿、核算规范指引、账务优化方案等完整成套交付成果,****公司财务核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夯实企业税务合规管理基础。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2026年财务专项咨询服务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包括财务内控与核算现状诊断、全流程内控体系优化升级、标准化会计核算体系搭建、历史账务合规整改梳理、专项实操培训与落地答疑、项目落地验收与长效优化等相关专业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中被列入失信****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时间,下同)至 2026 年 11月 2 日17时 00 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1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n)”、“****招采平台(https://gshz.****.com/)”“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om)”上发布。
7.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集团****办公室
电话:0311-****0843
电子邮箱:/
8.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上庄镇科瀛智创谷31号楼7层
联系人:刘颖洁、冯振飞
电话:131****2369、0311-****709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上庄镇科瀛智创谷31号楼11层
联系人:张德祥(项目负责人)、张光磊、张宁
电话:180****6101、132****7006
9.附件
附件2:评标办法
| 资质要求 |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规定取得的登记或批准文件; 2、****事务所执业证书。 3、****分所)参****公司(总所)针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近3年(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的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5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注册会计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3年(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当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金额累计较高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实施方案)评审标准(暗标部分): (1)实施方案(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规定取得的登记或批准文件、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 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实施方案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实施方案(暗标):40分 主要人员: 15分 业 绩: 1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 3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作算术平均(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 3.5.3 | 异常低价 | 本款修改为: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含)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款修改为: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进行查询。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司);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公司);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中被列入失信****公司)。 |
| 3.6.3 | 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
续上表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实施方案(暗标) | 40分 | 工作范围、内容、步骤和程序 | 15分 | 描述一般,步骤、程序、可行性一般,得9分; 描述较准确、步骤和程序较全面、具备一定可行性,得9-12分; 描述准确、步骤和程序全面、具体、可行,得12-15分。 |
| 工作重点及难点分析 | 15分 | 一般,得9分; 分析较全面、措施较得力,得9-12分; 分析透彻、措施具体得力,得12-15分。 | |||
| 工作质量、进度控制方法及措施 | 10分 |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6-8分;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8-10分。 | |||
| 2.2.4(2) | 主要人员 | 15分 | 项目负责人 | 15分 |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9分, 2.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
| 2.2.4(3) | 评标价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0.4;E2=0.2;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4) | 其他因素 | 15分 | 业绩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
注:1、第2.2.4(1)项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第2.2.4(1)项评审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