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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根据2026年度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以下文件及配套公示名单:
《关于公开征集**县2026年一季度汽车以旧换新承办企业的公告》及配套公示名单;《关于补录**县2026年第一批汽车以旧换新承办企业的公告》及配套公示名单;《关于公开征集**县2026年第二批汽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公告》及配套公示名单;《关于征集**县2026年第三批汽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公告》及配套公示名单;《关于征集**县2026年第四批汽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公告》及配套公示名单。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上述全部文件、公示名单等相关内容不再有效,凡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均可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并应当严格遵守补贴相关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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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