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区域金隅鼎鑫、**金隅、**金隅环保(生产)辅助车辆维保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10-29 17:03:45
**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采购单位:**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6-11-04 12: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11-04 16: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11-04 12: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6-11-04 16:00:00
采购类别:维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1、企业完税证明;2、社保缴纳证明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金隅鼎鑫环保车辆维保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1.000 | 项 | 电汇 | ****公司二厂 | ||
| **金隅-环保辅助车辆维保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1.000 | 项 | 电汇 | **金隅 | ||
| **金隅-生产辅助车辆维保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1.000 | 项 | 电汇 | **金隅 | ||
| **金隅-环保辅助车辆维保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1.000 | 项 | 电汇 | **金隅 | ||
| **金隅-生产辅助车辆维保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1.000 | 项 | 电汇 | **金隅 |
收货地址: 根据合同约定
┃详情描述
| 特殊说明:1、要求投标方对报价单中所有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免费可填写0,未进行填写的项目默认为免费即报价为0。。2、本次报价涉及****公司、******公司、**县****公司车辆维修,共3家单位,中标方与上述企业单独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3、报价请下载附件报价单,****公司报价单合计总价,报价单要求盖公章,其他印章报价无效。4、报价单采购明细为预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乘以合同单价做为结算依据。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提供近12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的****机关出具的缴纳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社保缴费证明或缴费明细或参保人员清单)。 4、参加采购活动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集团****集团内企业不存在因恶意诉讼产生的未决争议及司法纠纷;****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投标,在投****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投标无效;如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签订过程中****集团黑名单库,终止合同签订;在合同签后,****集团黑名单库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以实际发生数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报价含增值税、人工费、维修费、材料费、往返运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 1、一票制结算,报价含增值税、维修费、材料费等所有费用(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税率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随之调整。),每季度末开具本季度维修保养费用发票交付给甲方后,6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质保期根据行业标准执行,主要备件质保不低于1年,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并在维修合格后重新计算质保期;付款方式:电汇。 四、验收方法: 执行相应产品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方使用要求。 五、服务内容: (1)报价单位对所报产品型号、品牌负责,进行维保服务的质量达到原车出厂标准;若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假一罚十。 (2) 型号、参数、品牌若有疑问,及时咨询或到厂确认。未按要求进行报价或型号不相符,取消后续评标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中标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自然日内****银行账户缴纳合同金额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且双方无争议,买方应在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平台上发布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所报产品型号、品牌负责,确保满足招标方要求,故意提供劣质产品的投标方将被加入黑名单,由于未看清、未理解招标方要求导致报价错误等情况,所产生的损失投标方自行负责且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不认真负责、随意报价、不按要求报价、错误报价、不按要求上传投标附件、上传错误投标附件等,一个季度内累计3 次及以上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予以冻结投标资格一年处理。 3、对恶意报价行为(包括但不限制于: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拒不执行或投标方单方原因不能执行、以其它理由中标后要求涨价等)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拉入企业黑名单。 |
┃联系人
李爱杰 / 159****3055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11-****3319
监督举报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