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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县50万千瓦风储热氢一体化项目绿电直连一期(制氢项目)
2、建设地点
**县南壕堑镇
3、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200MW碱性电解水制氢系统、每小时40000N立方米氢气纯化系统,新增建设用地面积75563m2,建筑面积23260m2(配电楼750m2、材料库870m2、氢气纯化机房1580m2、储氢区3200m2、氢气压缩机房1600m2、纯水站880m2、氮气站880m2、循环水站1100m2、制氢车间12400m2)以及附属设备。
项目总投资:858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17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0****5050
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联 系 人:王 工
联系电话:166****331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登陆链接:https://pan.**.com/s/1v7dstUcx3OjxdYtKc9SwhA
提取码:wjw1下载公众意见表提出反馈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联系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0****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