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开 人:****清算组 | ||
****清算组
债权申报须知
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管理局的申请,于2026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29日指定******公司担任****清算组。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截至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即2026年10月28日,对****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申报期限
(一)本案申报期限为2026年12月28日前。
(二)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三)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在程序中行使权利。
三、申报方式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不设现场申报。各债权人可通过“线上下载+电子邮箱+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各债权人可联系清算组获取债权申报材料,按本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填写完整并附相关材料。填写完成后,请将申报材料加盖印章后扫描为PDF版,发送至清算组电子邮箱(****@qq.com),并将纸质版债权申报材料邮寄至清算组。
邮寄地址:**市**区人民东路515号
收件人:张律师
联系方式:130****6673 175****9069
如有疑问,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项,清算组将安排专人在工作时间接听债权人来电。(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二)证明主体资格材料
1、债权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提供第1项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证据材料
1、债权基础文件,如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已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如结算书、发货收货凭证、转账凭证等;
3、债权人在诉讼时效等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证明;
4、有财产担保的提供财产担保合同、抵押物登记凭证和他项权证等;
5、涉及诉讼的,****法院****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调解结案的提交调解书。相关案件经过多个审级(如仲裁、一审、二审、再审等)的,应当提交每个审级的判决书、裁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等;
6、相关****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通知书和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
7、其他能够证明债权真实合法存在的相关证据。
填写说明:
1、填写要求:申报材料应正确填写,如有错误应在增、删、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申报金额必须确定,有关金额或数字应按照要求正确填写。
2、利息、违约金按照法律规定,应计算至2026年10月27日。
3、事实与理由:简要说明债权发生时间、金额、原因、履行期限、诉讼情况、执行情况、债务人履行及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情况。
4、单位向清算组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自然人向清算组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均需签字并捺印。
五、特别提示
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提交虚假材料、虚构债权债务或隐瞒履行、执行情况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