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年产6万吨铜杆加工生产项目,****开发区阳平路西段南侧北方之星(河****公司院内;项目已取得不动产证:冀(2024)**县不动产权第****054号、冀(2024)**县不动产权第****118号;****开发区为该项目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开发备字〔2026〕50号),并出具入区证明;****规划局为项目出具意见,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金属熔化以及木炭、石墨鳞片投料工序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金属熔化炉**炉窑标准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限值。项目设备循环冷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北方之星(河****公司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市政管网。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炉渣、木炭灰渣、石墨鳞片扒渣、废石墨模具、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应妥善储存,可外售或回用;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01t/a、氨氮:0.001t/a。投运前应完成上述总量指标交易。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建设完成,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投产。项目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