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泰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旧资源再利用项目审批意见

审批
河北-邯郸-大名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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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30万吨废旧**再利用项目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6-10-30

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2026]22号

****建设年处理30万吨废旧**再利用项目,****工业园区常元线东侧,租用**县****公司厂房,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48.001"、北纬36°19'36.378";****开发区为该项目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并签订入区协议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项目制定完善原料管控措施,明确原料品类要求,严禁混入含氯塑料及含氟塑料等高杂质原料,杜绝氯、氟、硫化助剂、大量无机填料带入。原料进厂前均为已经过清理压缩,无需再进行清洗分拣处理。裂解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二次燃烧+SCR脱硝+脱硫洗涤塔+湿式电除尘器+除雾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污染物排放应分别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排放限值要求及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3)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炭渣打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呼吸阀引出油气管线,经过阻火器后汇集至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加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小型标准。项目应采取车间封闭措施,提高有组织废气收集效率,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等多种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以满足相关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冷却排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如后,排入管网。项目应采取多种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除尘灰、废包装袋、脱硫废渣等一般固废应妥善储存,可回用或外售;分汽残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粗渣,废滤网、废吸附棉、废过滤材料,废油桶,油泥等危险废物,应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3.760t/a、NOx47.520t/a,COD0.231t/a、氨氮0.023t/a。投运前应完成上述总量指标交易。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建设完成,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投产。项目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