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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6000m3 /d 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12月31日经我局批复,批复文号:承**环审〔2024〕16号。建设单位申请撤销该环评批复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机关****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关****处理厂6000m3 /d 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承**环审〔2024〕16号)行政许可予以撤销,现将撤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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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