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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澄清01
我单位招标的“**县**排水能力提升一期工程-施工(二次)项目”(项目编号:****),根据****建设厅于2026年10月29日发布《关于暂停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6〕168号),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作如下修改:取消信用评价得分相关内容(详见澄清后发布的招标文件),开标时间顺延至2026年11月16日8:40。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6年10月30日
|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 招标文件 |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 | |
| 清单**县**排水能力提升一期工程.zip |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