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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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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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明珠 公告编号:****
****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以下简称“公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于立辉、赵明、于桂亭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和公司向特定对象**轻工发行股票完成,综合导致的股东的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容
1、表决权委托终止
2025年12月15日,东塑集团、于桂亭、于立辉、赵明与**轻工签署了《****集团****公司、于桂亭、于立辉、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之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东塑集团向**轻工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明珠股票,共计166,539,465股(占协议签署日**明珠总股本的10.10%),****集团、于立辉、赵明将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明珠剩余股份合计159,609,160股(占协议签署日**明珠总股本的9.68%)的表决权委托给**轻工行使。同日,东塑集团、于桂亭、于立辉、赵明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因此,**轻工通过直接持有及表****公司19.78%股份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的相关公告。
****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0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轻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454,545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公司****公司办理完毕后,上述新增股份将于2026年11月3****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广****公司336,994,01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5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6年10月29日,****集团、于立辉、赵明、于桂亭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自2026年11月3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起,解除本次表决权委托,《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不再执行,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各方不再享有《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权利,也不再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此,东塑集团、于立辉、赵明持有的股份表决权恢复,合计持有的表决权由0%恢复至9.68%(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若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集团、于立辉、赵明持有的股份表决权恢复,合计持有的表决权由0%恢复至8.77%)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因公司实施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1,648,598,206股增加至1,819,052,751股,**轻工直接持股数量由166,539,465股增加至336,994,010股,直接持股比例由10.10%增加至18.53%,拥有表决权的比例由19.78%变化至18.53%。(考虑表决权委托终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
甲方1:****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780319
注册地址:**省**高新区明珠大厦A座909室
甲方2:于立辉
身份证号:****03197*********
联系地址:**省**市**区颐和庄园***
甲方3:赵明
身份证号:****03198*********
联系地址:**省**市**区颐和庄园***
乙方:于桂亭
身份证号:****03194*********
联系地址:**省**市**区颐和庄园***
丙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56816K
注册地址:**市**区沿江东路407号
鉴于:
各方于2025年12月15日签署了《****集团****公司、于桂亭、于立辉及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甲方1将其持有****(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发行人”)的166,539,465股股份(约占**明珠总股本的10.1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丙方;同时,甲方1****公司的147,373,438****公司总股本的8.94%)及甲方2、甲方3****公司的12,235,722****公司总股本的0.74%)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丙方行使(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丙方通过上述安排及董事会改组的****公司控制权。
《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三条第1点约定:“本协议所述委托表决权的行使期限,自标的股份交割起至监管部门认定的需解除表决权委托或各方协商解除表决权委托之日止,且解除表决权委托之日不得早于《股份转让协议》第5.4条约****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完成时间。”
发行人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向****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已****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已于2026年9月2****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2026年9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发行人新增股份170,454,545股,于2026年11月3日上市。
基于此,各方就终止本次表决权委托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各方一致同意,自2026年11月3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起,解除本次表决权委托,《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不再执行,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各方不再享有《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权利,也不再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各方确认在《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均无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均不会追究任何一方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侵权责任等。
各方确认就解除本次表决权委托以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终止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因该等事宜向任何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或提起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未触及要约收购,****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2、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明珠 公告编号:202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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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发行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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