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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因内容调整,原招标文件对应相关内容无效,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中:3.5.2完成类似监理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由2023年01月01日至2026年11月08日更正为2023年10月01日至2026年11月08日。
2、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中:3.5.3正在监理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由2023年01月01日至2026年11月08日更正为2023年10月01日至2026年11月08日。
3、项目所有涉及类似监理业绩时间要求的条款同步调整。本项目加分业绩评审时间标准,以评分办法中“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完成”的要求为准,计分业绩的认定、资料要求、时间判定规则均按评分办法原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