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工业选品中心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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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中心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 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94.08万元,其中**工程估算价353.309786万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通过对现有1700平方米综合实训楼一、二层实施整体升级改造,打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智能化水平较****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展陈实训及家具定制、智能化多媒体设备安装、空调系统改造及强弱电配套工程,具体涵盖墙体拆改**、地面及吊顶装饰、墙面涂装、形象造型、玻璃橱窗、门窗及外墙发光字安装,各类展柜展台、文化导视、实训家具配套,LED大屏、查询设备、音视频、网络安防、直播及专业照明智能化设施,楼层差异化空调系统及全屋配电、桥架、专用回路、网络点位改造等,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建业大街北段路东。 计划工期:7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54.864486万元。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最终交付。包括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达到满足使用功能,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委员会现场查询,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

3.1.4其他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1-02 00:00:00至2026-11-07 00:00:00(**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1-23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联系人:张壮壮,联系电话:0310-****666;招标代理联系人:董尚尚,联系电话:0310-****33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公司

电话:0310-****666

电子邮箱:****@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否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中心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投标人 12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省**市**东壁东路24号 地址: **省**市**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张壮壮

项目负责人: 董尚尚
电话:

0310-****666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0-****330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126.com

电子邮件: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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