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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市容市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理**市管理执法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省城市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
本次划定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路;
西至:**路;
南至:九河大街(339国道);
北至:308国道。
其中,**路仅包括天宝街至339国道路段,天宝街向东延伸至**路,**大街向西延伸至**大街与旧308线交叉口,**路向北延伸至青银高速路口。
特殊说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不包括上述范围的基本农田、林地以及非城(镇)区段公路。
具体边界详见**县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示意图。
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管理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根据城市管理职责向社会予以公告,凡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化管理相关规定。按职责分工由县直有关部门、****执法大队)承担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任务。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2026年11月1日施行。自后续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调整或新增区域的,将按法定程序另行报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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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