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集团G20青银高速公路鲁冀界至石家庄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施工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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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集团G20青银高速公路鲁冀界至**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施工
****集团G20青银高速公路鲁冀界至**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施工补遗003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出本项目澄清补遗文件(003号),本澄清补遗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部分,构成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对所有澄清补遗内容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与本澄清补遗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补遗文件为准。 原内容:1.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条目号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所有章节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定为3‰ ”修改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所有章节(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定为3‰ ”。 2.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9.2.5补充:承包人应自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修改为:“第9.2.5补充:安全生产费为施工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章节的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1.5%。承包人应自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发包人不另行支 付”。 3.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0.进度计划 增加10.5阶段进度节点 本项目设定12月31日为关键阶段进度节点。承包人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不低于合同工程总建设任务的50%,且该50%建设任务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条件。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编制包含该阶段节点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经批准的阶段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项目招标进度将该条款修改为:“10.进度计划 增加10.5阶段进度节点 本项目设定2027年2月28日为关键阶段进度节点。承包人应在2027年2月28日前完成不低于合同工程总建设任务的30%,且该30%建设任务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条件。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编制包含该阶段节点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经批准的阶段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补充本项目工程清单说明,具体详见澄清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5.原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子目号101-1-a工程量计量栏中“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TS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TS19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在承包人的首次支付中依据保单及发票据实支付”修改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TS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TS15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在承包人的首次支付中依据保单及发票据实支付。 6.本项目原开标日期2026年11月9日9:00分变更为2026年11月16日9:00分。 **** 2026年10月30日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校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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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文件
G20技术规范和计量规则.pdf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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