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询比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三)项详细评审评分细则中的“业绩”项,与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项近三年业绩表格下方“注”的内容表述不一致。我方将“提供全部发票证明业绩真实性”变更为“提供至少一张发票佐证业绩真实性”。
特此澄清。
无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规范办;电话:0315-****720。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火炬路20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15-****8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高新区火炬路20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15-****858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