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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资规告字(2026)009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定于2026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
|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宗地位置 | 规划性质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亩) | 增价幅度(万元/亩)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
| 1 | 2026-037号地块 | ****开发区港兴大街以南、二排干以东 | 物流 仓储 用地 | 214000.69平方米(约合321亩) | ≥0.5 | ≥35% | ≤20% | ≤50 | 50年 | 8667.0280 | 27 | 0.5 |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开发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在国家税务部门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且均设有出让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26年11月19日16时前(到账为准)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标的成交后,****负责交付;
2、标的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3、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所有款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4、若发现地下文物,用地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主管部门。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315-****315
联系地址:****开发区**大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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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