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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年9月18日,****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作出通知书,对****(以下简称“****公司”)预重整及****事务所担任其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为****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整合债务人现有资产及**,恢复生产经营,维护全体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面向社会****公司的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意向投资人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面向社会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构成临时****公司现状的任何保证、承诺或预测。
3、意****公司资产、负债、经营等详细情况的,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签署保密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开展尽职调查并获取相应资料。
4、临时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提供的材料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意向投资人应基于自身独立尽职调查结果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5、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若未被确定为预重整意向投资人,不得向临时管理人主张任何利息、费用等补偿或赔偿责任。
6、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临时管理人有权通过补充公告、通知等方式随时调整、中止、终止、**本次招募期限或重新启动招募,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7、意向投资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8、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02
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系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公开遴选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在产业、资金、管理等方面具备综合实力的意向投资人,由意向投资人提交切实可行的预重整投资方案,为公司提供支持,以整合**、化解债务、盘活经营,依法维护债权人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注:本次遴选****公司正式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形下不再另行公开招募,本次选定的预重整投资人原则上即为后续重整投资人,****法院不予受理重整申请、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或丧失投资资格等情形、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人民法院另有要求的除外。
03
****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情况
****,系****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成立于 2006年4月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为碳素及石墨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及销售;金属硅、铝材销售;室内外空气净化消毒设备及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余热利用的设计、安装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负债情况
****公司的资产与负债情况,以及审计、评估情况,意向投资人可在提交报名材料并签署保密协议后,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向临时管理人申请查阅。临时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提供的材料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临时****公司现状的任何承诺、保证或预测。最终的债权审查结论,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04
招募方案
1、报名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 2)意向投资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无欠税情况。
( 3)意向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 4)请意向****政府等部门了解相应投资准入机制,对照对本项目的规定要求自行评估并提前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如报名后出现无法变更股权、主体不适格而导致不能作为重整意向投资人或其他不利后果,临时管理人不负任何责任,全部后果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5)临时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2、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2026年11月30日17:30时前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给临时管理人。(报名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
邮寄地址:**省**市桃**人民路 17-1号412。
收件人:代律师,电话: 155****4985。
本公告发布前已表达投资意向的意向投资人,也需要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 2)报名材料
① 报名文件清单(附件一)、报名登记表(附件二)。
② 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四),受托人身份证明。
③ 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个人履历;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
④意向投资人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性文件(原件)及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
⑤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存续不满三年的,提供存续期间全部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⑥银行账户及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五)
⑦投资承诺函。(附件六)
⑧保密承诺函。(附件七)
3、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临时管理人将以电话或邮寄等方式,将审查结果进行通知。
4、 尽职调查
(1) 通过资格审查的 意向投资人 ,在 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后,方可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开展尽调工作。
(2)意向投资人应在资格审查通过后3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尽调方案,确定 尽调 期限。
(3) 开展尽调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临时管理人有权对 意向投资人 进行反向尽调。
5、预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 应在尽调期限届满 后,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与出资人、债权人代表等就预重整投资方案的制定及后续执行问题展开商谈,并在临时管理人指定期限内 提交书面的预重整 投资方案。
05
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另行协商后确定。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特此公告。
****临时管理人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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