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冀张东 )应急罚〔2026〕工商贸028 号
√被处罚单位:**市明润****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58XXXXM
地址:**省**市**区**市**区大仓盖镇梅家营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史XX 联系电话:138XXXX1903
身份证号码:130********005XXXX职务:主要负责人
本机关于2026年09月30日对你(单位)**市明润****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低压电工)武X,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定其行为是重大事故隐患。以上事实有: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冀张东)应急现记〔2026〕工商贸028 号;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冀张东)应急责改〔2026〕工商贸028;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证据四: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的规定,应当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仅1人次无证从事低压电工作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企业主要负责人整改态度积极、良好,立即停止该人员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切断违法作业状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节,依据《**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6)(一)通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 24,裁量阶次 B 适用条件 1 人次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改正 / √限期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银行:****银行宝善街支行(账号:120********60002633)/□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管理局(印章)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