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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检测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检测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塑超检测站项目
地点:**市**区唐海镇唐海路西侧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公司既有房屋,不涉及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设置办公区、检测区,办公区设有业务部、档案室。检测区设有样品风干室、样品室、样品制备室、试剂室、高温室、中央检测室、消解室、光谱室、仪器室等。购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自动定氮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检测仪器设备;整体试验区域配备灭火器、消防栓、应急喷淋系统和洗眼器等配套设施;实验操作系统配备通风橱、试剂柜、实验操作台、天平台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土壤、肥料检验检测服务,满足CMA资质认定要求。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181****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