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雄安自协字〔2026〕001号
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雄**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宗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宗地位置 | 保证金 (万元) |
| 1 | **** | 28621.29 | ≤57242.58 | 安置住宅 | 容西片区 | / |
注:宗地编号和出让面积以最终宗地图为准。
二、公告时限
本公告时限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2月2日(含节假日)。
三、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诚信、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均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其他组织证明文件等);
3.意向用地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意向用地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六、申请程序
意向申请人可于2026年11月3日—2026年12月2日(工作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到**雄**区白洋淀大道办公区C386办公室提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文件,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告期间本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二)公告期间出现重大事项、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本次活动。
(三)公示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区管委会批准,待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与意向用地者就协议出让地价进行协商谈判,如协商的出让地价不低于集体决策的协议出让底价的,我局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意向用地者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意向用地者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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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