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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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杏树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21批次1-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西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南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北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西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南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北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三)3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西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南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北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四)4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西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南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北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五)5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西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南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北至**镇杏树园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镇杏树园村的土地0.0988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98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镇杏树园的土地0.01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2公顷(耕地0.0142公顷),未利用地0.004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块拟征收**镇杏树园的土地0.5384公顷,其中农用地0.5384公顷(园地0.538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4号地块拟征收**镇杏树园的土地0.019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95公顷(园地0.019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5号地块拟征收**镇杏树园的土地0.053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53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0万元/公顷(14万元/亩),共计153.027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6〕3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2月3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279
地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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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