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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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恒驰大街,西至东马延村地,南至东马延村地,北至规划路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6367公顷,涉及农用地2.6367公顷(其中耕地2.317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1.00万元/公顷(5.40万元/亩),计213.5727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青苗为小麦,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44.8503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2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战杰 联系电话:****159
地址:****人民政府(**县S326与恒驰大道交岔路口往西北约80米)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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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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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高张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高张庄村地,西至**市****公司、董家村地,南至高张庄村地,北至**市****公司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550公顷,涉及农用地1.4345公顷(其中耕地0.5320公顷)、未利用地0.0115公顷、建设用地0.009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1.00万元/公顷(5.40万元/亩),计117.855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小麦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24.400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2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瑞雨 联系电话:****159
地址:****人民政府(**县S326与恒驰大道交岔路口往西北约80米)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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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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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董家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高张庄村地,西至**市****公司,南至董家村地,北至**市****公司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00公顷,涉及农用地0.0100公顷(其中耕地0.007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1.00万元/公顷(5.40万元/亩),计0.810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小麦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170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2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瑞雨 联系电话:****159
地址:****人民政府(**县S326与恒驰大道交岔路口往西北约80米)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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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