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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295270B | 建设单位法人:于敦波 |
| 马紫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燕郊高新区孤****侧、幸福路东侧 |
| **** 先进稀土金属材料绿色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40-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燕郊高新区孤****侧、幸福路东侧 |
| 经度:116.850040 纬度: 40.01333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6 |
| 三环管〔2022〕第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295270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1003MA09PTMG1H | 验收监测单位:天衡****公司 |
| ****0106MA07C88CXX | 竣工时间:2026-05-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rirem/xwzx/hydt/2026/10/I156********94993408.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稀土镁铝合金38t,年生产稀土铁合金2t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稀土镁铝合金38t,年生产稀土铁合金2t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共沉积→出炉浇筑→剥离→重熔→破碎→检测→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共沉积→出炉浇筑→剥离→重熔→破碎→检测→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本项目及原有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站(A/O+MBR处理工艺) 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北控三****公司****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后,使用封闭罐车运送到北控三****公司****公司进一步处理;市政管网接通后,厂区生活污水仍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北控三****公司****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后经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北控三****公司****公司****处理厂); 本项目及原有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釆用“中和沉淀+过滤+膜回收+蒸发结晶”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靶材生产线和稀土合金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必须采用湿法喷淋塔(水喷淋) 进行处理;项目稀土合金生产线中的上料工序和共沉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氟化物采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1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氟化工序产生的氟化物采用三级降膜吸收+两级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氟化工序中的液固、烘干和粉碎工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氟化物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依托现有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以上各种经处理后的废气,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需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1-2011)及修改单》中的表1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靶材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必须采用油雾处理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使其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禁止使用任何燃煤设施。 3、噪声 项目必须对产噪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的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理、防渗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其中废机油、废切削液、油泥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收集尘、废布袋、废原辅材料包装袋等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及原有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已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经厂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深度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m3/h,处理工艺:碳滤+RO反渗透)处理后,用于厂区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利用制备稀土氟化物的相关设备不再建设,因此产生生产废水的洗涤工序一并取消,取消后本次验收范围无其他废水产生。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处理设施及去向变动情况已开展非重大变动论证。 2、废气 本次验收涉及的稀土合金生产线重熔工序开炉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湿法喷淋塔(水喷淋) 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项目稀土合金生产线中的上料工序和共沉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氟化物采用布袋除尘器(两套并联)+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依托厂区现有氟化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经检测,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1-2011)及修改单》中的表1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利用制备稀土氟化物的相关设备不再建设,该生产线中的液固、烘干和粉碎工序的废气产污节点一并取消。 靶材生产线及其废气产污节点及治理设施已与第一阶段完成验收,该生产线中的油泥回收工艺的相关设备取消,不再建设,相应的油雾废气产污节点离心分离、烘干废气一并取消。 项目禁止使用任何燃煤设施。 3、噪声 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治理措施,经检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的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理、防渗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固体废物安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公司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合同);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本次验收范围不涉及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7月16****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131082-2026-113-M。 |
| 1、废水 项目实施过程中厂区优化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处理设施,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原设计经厂区现有 AO+MBR 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抑尘,不外排;本次优化新增一套碳滤+RO反渗透深度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m3/h、120m3/d),处理出水回用至循环冷却系统,仍不外排。原有循环冷却排水处理设施调整作为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的预留备用设施。 2、废气 ①建设地点变动:原设计对金属车间北侧进行扩建,扩建面积为109.2m2,用于建设年产40吨稀土合金生产线,实际建设未对金属车间进行扩建,利用原项目设计建设“废氢氟酸厂内利用生产稀土氟化物生产线”的区域建设年产40吨稀土合金生产线(原项目设计的废氢氟酸厂内利用生产稀土氟化物生产线已取消建设); ②废气治理设施变动:原设计年产40吨稀土合金生产线上料、共沉积工序颗粒物、氟化物废气,经单套布袋除尘器 + 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 17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现改为废气先进入两套并联布袋除尘器(便于粉尘分类回收回用生产),再经一套碱液喷淋处理,取消原17m(DA002)排气筒,处理后废气依托现有30m高氟化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③排气筒进行了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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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深度处理设施 | / | 碳滤+RO反渗透 | / |
| 1 | 上料、共沉积废气治理设施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器(两套并联)+碱液喷淋+30m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为依托) | 经检测,上料、共沉积废气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5mg/m3 | |
| 2 | 重熔工序开炉废气治理设施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 湿法喷淋塔(水喷淋)+17m排气筒(DA003、DA004) | 经检测,重熔工序开炉废气排气筒(DA003)中颗粒物未检出,重熔工序开炉废气排气筒(DA004)中颗粒物未检出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厂房隔声、基础防振减振、建筑物隔离、消声等措施减噪 | 经检测,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58dB(A)之间,各厂界夜间噪声值在44- 46dB(A)之间 |
| 1 | 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 | 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 |
| 1、重熔工序依托现有还原炉及废气治理设施;2、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重熔工序依托现有还原炉及废气治理设施;2、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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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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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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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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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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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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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