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编号:****
申请
申请人何宇珠因继承被继承人刘国存的遗产,于2026年11月4****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明事实如下:
坐落于**区刘庄村1条付25号(现根据**市**区习家套乡刘庄村搬**置补偿协议分得房产**区京华嘉苑34楼3单元302号)房产为刘国存与何宇珠共同所有,刘国存与何宇珠共婚生子女二人(长女刘玲玲,**刘爽),被继承人刘国存的父亲母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刘国存死亡时未立遗嘱,长女刘玲玲,**刘爽放弃继承该房产,故上述房产由其配偶何宇珠继承全部份额。
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九****中心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本中心将为何宇珠换发不动产证书。
****
2026年11月4日